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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借条是无效的

债务追讨 2022-11-30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用于非法用途的借条无效,即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趁人之危或逼迫签下的借条无效;
    3、没有实际支付的借条无效;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借条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以下情形下的借条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下的借条;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借条;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具备下列情形的欠条无效:
    1、8周岁以下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该类人书写的欠条无效;
    2、欠条违背了公序良俗;
    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欠条;
    4、欠条中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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