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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动工一个多月,一直拖延施工,可以终止合同,跟他们退款吗

装修纠纷 2022-11-30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装修公司拖延工期已经两个月了,当事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如果装修公司逾期不履行,构成违约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要求装修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装修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延期交工的,当事人可以依约扣钱,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
    0.5%支付违约金。装修工程的进度没有按照预期进行的,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一般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装修公司延误工期为其自身原因的,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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