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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债务承担后是否可以追偿

债务追讨 2022-11-30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各当事人对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一方当事人在承担债务后能取得追偿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除外。该当事人可以按约定向其他当事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当事人在进行债务承担后可以取得追偿权,但追偿只能在本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取得。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的债务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债务承担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但追偿只能在本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取得。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的债务超过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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