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后果是什么

业主维权 2022-11-30 1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不交房屋维修基金后果有哪些的问题,下面我作简要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2007年后至今,房屋维修基金变更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前述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前述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提出使用建议,由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向所在地房产局申请列支,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专户管理银行将房屋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 房屋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例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指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该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所以,不交付房屋维修基金将导致房屋购买人无法取得房屋,本律师在此提醒,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应当及时缴纳,否则将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取得,得不偿失。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指定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