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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不交费用怎么处理

其他 2022-11-30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管辖权异议不交费用这样处理: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可以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而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定、驳回上诉的,案件受理费一般应在二审裁定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 管辖权异议费的缴纳时间是:在法院通知的限期内缴纳。最终经审查被告所提异议成立,裁定移送的,则同时退回预收的案件受理费。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一般是15天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五十五条
    诉讼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的,依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算交纳;上诉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之日国家公布的汇率换算。
  • 对管辖法院提管辖权异议不需要交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第七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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