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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取消父母的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 2022-11-30 12: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能取消子女继承权,但是可以在订立遗嘱时将遗产指定不给谁继承;而且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父亲可以取消儿女的继承权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可以依法订立遗嘱,处分其合法财产,并同时指定遗嘱执行人。但该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立遗嘱可以剥夺父母的继承权。遗嘱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指定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产,因此可以指定父母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但若父母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遗嘱必须为其保留必要份额,否则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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