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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2-11-30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租房合同丢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复印公租房管理中心保存的租房合同;或者该租房合同依法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以到登记机关申请复印其保存的租房合同的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公租房的租房合同丢了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复印出租人或者其他合同当事人的合同;或者该租房合同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可以到登记机关申请复印其保存的租房合同文本,并请求加盖该机关的印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公租房合同丢了的解决办法:当事人可以向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补写一份公租房合同。若无法达成协商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签订前,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将租赁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和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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