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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包括什么

票据纠纷 2022-11-30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有: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2、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十条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第五十一条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 票据保证人具有下列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含义是,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十五条
    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十九条
    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第五十条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第五十二条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 票据保证人有下列责任: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四十九条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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