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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30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
    1、股东未及时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价值受损的,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未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主要包括:
    1、股东未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股东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未及时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价值受损的,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股东不履行义务的,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1、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
    2、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出资额显著过低的,其他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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