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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该怎样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 2022-11-30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财产,在事实婚姻期间属于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是属于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分割。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十一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事实婚姻分割财产的方式:一般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一般不参与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事实婚姻分割财产的方式:对于个人财产,则除另有约定外,不进行分割。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夫妻共有进行分割。事实婚姻一般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未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满足登记条件的同居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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