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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的联系与区别

抵押担保 2022-11-30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证担保属于人身担保,抵押担保属于物担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对该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在于: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包括保证,保证是以个人信用作为担保,而担保还包括以物作为担保的方式,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担保与抵押担保,抵押担保优先。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抵押担保具有优先权。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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