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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一起喝酒,回家时候摔伤了,我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30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若与他人一起喝酒的时候摔伤,则责任人对其进行赔偿的标准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朋友喝酒出了事故,当事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当事人已经对朋友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喝酒出了事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喝酒摔伤住院责任一般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同行人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的,也可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是他人故意劝酒,有伤害的意图的,由该侵权人负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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