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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该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 2022-11-30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的处理是: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一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 对于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租赁用途的处理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租赁用途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部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如承租人改变了房屋使用性质,则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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