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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一个月内请假10天,是否要自己交全额社保金?

其他 2022-11-30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以首次缴纳社保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 员工请假,单位能在其工资中扣除其应缴的五险一金。单位可以为员工代缴五险一金,并按规定从其工资中扣减。但单位不能因员工请假而扣除其应得的社保待遇,即不为员工缴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需要。员工请事假与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保没有关联。用人单位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这是基于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之上,与职工是否请假没有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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