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买卖房产的税费包括: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增值税:房屋产权满2年的免征,未满2年的按房价
5.5%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所得税按比例税率20%收取,赠与额外需要公证费用。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