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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XX已经出生了,然后找不到孩子父亲,可以送人吗?没有能力抚养,可以吗?

收养 2022-11-30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送人抚养需要的条件是亲父母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需要将孩子送人抚养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孩子与养父母收养关系成立后,与生父母的关系消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只要办理好送养手续就可以了。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父母直接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是不合法的。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应该要完成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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