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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追尾撞别人车,我的全责,保险公司定损后,修车费用650。对方要求赔偿除修车费用外的打车费用。从他们家到4S店打车来回将近400,还有修车期间每天打车费用。总共除修车外多要了500。刚开始不想给,后来他们要起诉,我也不想事闹大,就给了。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合理吗?如果再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该怎么办?我开车追尾撞别人车,保险公司定损后,对方要求赔偿除修车费用外的打车费用。我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2-10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是单位的车也可以把单位列为被告,而这些主体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发生事故要索赔的话,可以找事故认定书中的主体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诉处理。除了事故认定书里列出的主体外,其他主体都不是交通事故中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但不能排除其他主体会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诉讼费用的收取,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一般都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来计算的,如交通事故,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不同标的收取比例不一样。另外,诉讼费用先由起诉方交予法院,然后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精神损失费能不能得到支持,各个地区有所差异,并且与伤者的伤残情况、对家庭的影响程度、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关系,精神损失费具体赔偿多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 可以让交警部门通知对方,让交警主持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可以找对方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的话,就只能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你自身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是单位的车也可以把单位列为被告,而这些主体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发生事故要索赔的话,可以找事故认定书中的主体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诉处理。
    除了事故认定书里列出的主体外,其他主体都不是交通事故中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但不能排除其他主体会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对方全责,应承担修车期间给出租车造成的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诉讼被告应为肇事车辆和保险公司共同被告,需要提供交警责任认定书,造成损失费用证明,对方信息,你作为车主或者管理方证明,具体诉讼程序,先立案,立案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间,审理后作出判决,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进入二审,二审判决为终身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依照事实和法律调解,调解具备法律效力,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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