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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呢

其他 2022-11-30 1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1、形成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实质要件,而可撤销婚姻则是违反次要原则;
    2、后果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如果没被撤销那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2、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有:
    1、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2、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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