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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交社保的声明有法律效力吗?

社会保险 2022-11-30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是无效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用人单位在声明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并不会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自愿不交社保的承诺书是无效的。该承诺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因此这种个人承诺无效。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不交社保的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放弃社保承诺书无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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