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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一下我以前在小厂里交了工伤保险,没交社保,现在能补交社保吗?

社会保险 2022-11-30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没在社保中交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单位在限期内为劳动者参保,并补缴其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以及依法对其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可以补交以前的社保。根据法律规定,社保断交之后可以补交。社会保险方面中断以后再入保险的,可以补齐中断期间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满一定期限方能报销,养老保险缴纳15年方能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 员工的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购买。员工个人不能自行缴纳。一般在用人单位成立之后,就需要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就需要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员工的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购买。员工个人不能自行缴纳。一般在用人单位成立之后,就需要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然后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就需要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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