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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没有合同,未入住不租了,要求退还租金可以吗?

房屋租赁 2022-12-01 0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签租房合同不想租了,通常可以退还剩余房租。租赁无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出租方时租房合同解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房子没签合同,不想租了能退还剩余房租。租赁无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出租方时租房合同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房人不给租金又不退房出租人可以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租房人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租房人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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