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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释义是什么

抵押担保 2022-12-01 07: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可以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追偿是指因第三方责任人发生的事故责任,其赔偿先由保险公司垫付赔偿,然后受害人将赔偿权交于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要求赔偿的行为。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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