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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投融资 2022-12-01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一般需要如下相关流程: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登记机关审查通过的签发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流程是要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登记机关审查通过的签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主要经营场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经营范围;
    (五)合伙企业类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合同、章程、投资者的资信证明以及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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