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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扣分新规定

行政处罚 2022-12-01 08: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照扣了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驾照扣分属于行政处罚,而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 驾驶证扣分的新规定内容如下:
    1、驾驶人可通过参加线上交通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及格的,即可加一分;
    2、每个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通过答题加6分,反之,累积最高减免6分;
    3、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 驾驶证扣分新规2018年1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9、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10、小孩坐副驾,六分三百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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