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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骗了,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号和姓名,电话,然后被签订了一份所谓的电子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效?

电子商务 2022-12-01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欺骗下签的合同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被骗签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撤销后无效。一方当事人使用欺诈手段、违背另一方当事人意愿诱使另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作无效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欺骗下签的合同经依法撤销后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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