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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婚了,户口还在前夫家,我不想迁去现在的老公那里,可以在前夫家分户吗

其他 2022-12-01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结婚之后可以分户,根据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可以对户口本进行分户。一个户口本新的户籍改革以后,一个房产证只可以办理一个户口,不存在一个房产证分离多个户口的情况,公民若需要办理分户,是要求提供除原户口簿所具有的房产证以外其他房产证才可以申请办理。
    2个或以上房产证,才可以办理户口分户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男方户口迁到女方家后分户成了户主之后一般不可以分到地。如果男方的户口迁入女方户口所在地后,并不能单独另立一户,只能随女方的户口落户,在离婚之后,男方并不是本集体的人,不能分到地,只能将户口迁回去。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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