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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商场摔倒了谁的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2-01 1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顾客在商场摔倒了是商场或第三人的责任。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商场承担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餐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顾客在商场摔倒了,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商场承担责任;但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餐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商场摔倒的,商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应对消费者承负责任。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消费者摔倒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商场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商场对消费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进行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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