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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由谁承担

其他 2022-12-01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全费是法院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保全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规定为:利害关系人如果在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将会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的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保全的费用先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诉讼保全费由申请人承担,但是申请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其诉讼请求。如果该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就能够由对方当事人来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
    (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
    (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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