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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父母在一个户口怎么分户

其他 2022-12-01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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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分户申请;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想与父母户口本分开的分户手续是:由本人或户主向原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向迁入地提交迁入申请;户口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办理新的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同一户口本上的家属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但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分户申请:结婚证;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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