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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逃债有什么表现

抵押担保 2022-12-01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逃债是指企业宣告破产后,执行财产分配方案之后,所有的债务都会归于消灭,股东也不用承担责任。只不过企业没有翻盘的机会了。在清偿顺序中,普通债权是最后被偿还的,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进行到最后一步,破产人就没有财产了。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 公司破产逃债的现象包括在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实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行为,留下企业空壳;利用企业分立的形式将资产转移到新设的企业,老企业承担全部债务;借资产重组为由将原单位全部资产和资金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使原单位名存实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 公司破产逃债的现象如下:
    1、公司在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实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行为,留下企业空壳;
    2、借资产重组为由将原单位全部资产和资金组成股份有限公司,使原单位名存实亡;
    3、利用企业分立的形式将资产转移到新设的企业,老企业承担全部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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