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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全胜诉后怎么解除

房屋产权 2022-12-01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解除保全可由申请人主动解除、由法院依职权解除或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作出房产保全裁定的审判员或者合议庭依法审理作出新的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房产保全胜诉后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裁定解除,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维持至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可以由债权人申请解除,或者由债务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 房产保全后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
    (一)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三)申请人向法院声明放弃请求的;
    (四)被申请人自行履行义务的;
    (五)被申请人已主动将申请人请求的标的物提交法院保管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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