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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投融资 2022-12-01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条件是,有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和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实缴的注册资本;有良好信誉的股东;以及具备任职条件的董监高人员和专业的基金从业人员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股权投资基金的成立需满足下列条件:应当制备有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和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实缴的注册资本;有良好信誉的股东;以及具备任职条件的董监高人员和专业的基金从业人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拥有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投资,用股权进行投资的,依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分红等权益并按照股份的比例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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