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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物业私自拆除违章建筑是否犯了故意损坏财物罪

业主维权 2022-12-01 1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自拆除他人违章建筑要赔偿。违章建筑虽然没有取得合法手续,但是所有权有归属,属于私有财产中的一种,私自拆除违章建筑侵害建筑所有人的权益,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拆违建,如果不是故意对违法建筑进行毁坏,一般是不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但被强拆的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属于私人财产的违章建筑包括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当事人因违法建筑所负的法律责任,不应当涉及其合法的私有财产,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实施强制拆除中当事人私有财产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毁损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其合理价值、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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