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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1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而女职工怀孕期间还禁忌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矿山井下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矿山井下作业;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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