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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老公用自己身份证做了车的贷款,如果离婚他不偿还怎么办?

离婚 2019-06-06 06: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汽车贷款计算器使用步骤:  1)选择省份与城市(根据不同城市,贷款购车的利率有所不同)  2)填写汽车裸车价格(不包括上牌,购置税等费用)  3)选择贷款类型(即还款方式)  4)输入首付款(最低不可小于车价的20%)  5)选择还款期数(可选择13个月到60个月不等)  汽车贷款计算  
    1.6升以上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0%  
    1.6升及以下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7.5%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也就是说按您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费合计金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十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 对于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还款日期到了,开发商没有偿还能力,或者是其他融资途径了,银行不愿意在延长贷款期限了,银行有权拍卖该土地抵押证明。
    但是银行不会和买房人发生任何纠纷,银行拍卖的是该土地证而拿回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贷款,谁拍下来了会偿还银行本利和,而该土地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另外接受的该土地所有人再对该小区所有房屋处置权,已经卖出的按原价格履行合同。
  •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离婚时该义务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离婚后不再有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只有当一方生活存在困难时,另一方才具有“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该义务不是支付扶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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