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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审查时间是多长时间

刑事辩护 2022-12-01 1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自诉案件审查时间为15天。审查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对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公诉科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案件疑难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补充证据的可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限两次,重报后每次的办案期限为一个月或一个半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刑事案件一审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审理期限,一个诉讼案件从立案到审结所能持续的最长时间。刑事诉讼案件一审最长时间为3个月,二审一般为2个月;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最长时间为20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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