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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不做公证可以吗

遗产继承 2022-12-01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不做公证可以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继承的,应当提供本人与被继承人身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财产权属证等材料,且并未要求办理公证,但被继承人生前要求办理公证的,应当按照其遗嘱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房产继承可以不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公证不是房屋遗产继承必经程序,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继承房产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要办理公证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为了便捷民事活动,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高效运转,已取消了继承房产的公证手续。法律依据:《司法部关于废止的通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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