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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追赶时发生事故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1 1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警追车造成事故责任在谁: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责任交警根据当事人行为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进行认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接到报警应当及时出警,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据不足不足以划分责任的,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证明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超速和横穿马路谁责任需要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各个当事人的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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