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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举报一个职业放高利贷的团伙

刑事辩护 2022-12-01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团伙放高利贷是不合法,但是也不违法。如果出借人利用自有资金高利放贷给他人,属于民间借贷中的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高利转贷罪。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法律只是对于高出来的利息部分不予保护,但也不反对,所以私自放高利贷并不违法。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团伙放高利贷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也不违法。如果出借人利用自有资金高利放贷给他人,属于民间借贷中的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高利转贷罪。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法律只是对于高出来的利息部分不予保护,但也不反对,所以私自放高利贷并不违法。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举报网贷高额利息的办法:拨打举报电话或者直接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举报;如果涉嫌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举报、报案。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一、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取缔辖区内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组织力量摸清当地地下钱庄和高利借贷活动的情况;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应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认定后,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经调查认定的各类形式的地下钱庄和高利借贷活动,要坚决取缔,予以公告,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并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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