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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孩子归我的离婚,请问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对方家暴多次,在派出所有记录

刑事拘留 2022-12-01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离婚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财产证明、孩子出生证等

  • 一、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一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家庭暴力往往给家庭成员造成很大的伤害,特别是幼小孩子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但难点在于家庭暴力举证有难度,办案实践中最好曾有过派出所、居委会等介入协调并有明确记录的,可以在庭审时出示相关出警材料作为证据,以表明男方有长期家暴史,存在某种暴力倾向,对小孩成长不利,并结合小孩年龄、双方工作收入家庭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对女方做出有利判决。  
    二、【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抚养权归属条件】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结婚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起诉状,其中应该写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及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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