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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受人多久未取得权属证书出卖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1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超过约定时间还未办理应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出卖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将房屋权属证书交给买受人,否则应按合同赔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实际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内没取得房产证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尚未建成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屋已竣工的,房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也就是说如果是期房,已经交房有90天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或者说现房签完合同90天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业主有权利向开发商讨要说法,可以维权了。



      实际上,即使购房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给你房屋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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