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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损坏应该如何承担

租赁合同 2022-12-01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物损坏的这样承担: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导致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可以请求少交或者不交租金;
    2、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毁损时的赔偿方式应当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方式赔偿。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租赁物损坏的赔偿责任由下列主体承担:
    1、因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不是由承租人造成的,则承租人不承担责任,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但当事人对维修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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