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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多久做法医鉴定有效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1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多久做法医鉴定和法医鉴定是否有效是两回事。交通事故后只有愿意并且符合条件就可以做法医鉴定,但考虑到涉及赔偿问题和时间太久不便于鉴定的问题应当尽快鉴定。法医鉴定是否有效主要是涉及法医鉴定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与多久做的鉴定没有关系,而且鉴定只是一种证据形式若进行诉讼还必须经过法院质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交通事故受伤的对于伤情鉴定开始的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伤者可以立即做鉴定,情况严重的也可以伤情稳定后做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申请交通事故法医鉴定应注意的事项有: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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