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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通过

股权转让 2022-12-01 1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质押大部分情况下不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同意,除非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质押有规定。因为股份是股东的个人财产,但是股权对外转让时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五条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
    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 股权质押不会影响挂牌,股权质押没有影响股权的所有权。挂牌时需要股权明晰,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况。法律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四
    (一)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1.公司的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
    2.申请挂牌前存在国有股权转让的情形,应遵守国资管理规定。

    3.申请挂牌前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应遵守商务部门的规定。
  • 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股东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不需要提供其他股东的同意函,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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