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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房产抵押给私人需要什么手续

抵押担保 2022-12-01 2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人房产抵押给私人需要下列手续:先订立书面的房产抵押合同;然后向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提交有关的申请材料;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抵押登记,发给抵押人《房屋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 房子抵押给私人,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是合法的:抵押人对该房屋有处分权;该房屋属于依法可以进行抵押的财产;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私人之间如果要抵押房产的,可以先依法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然后由当事人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再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抵押人《房屋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
    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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