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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人是否能将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2-01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服务能转委托给别人,可以委托其他专业性服务公司将保洁、保安、绿化、维修等个别区域专业性服务进行委托管理或者外包,但不能将全部区域全包委托另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物业服务人可以将部分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但不得将所有物业管理业务委托给第三人。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向业主负责这部分专项服务。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分别委托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 物业可以把部分的服务委托给其他公司,比如把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否则会被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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