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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的就不算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2-01 2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是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自动离职合法: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自动离职,一般指的是劳动者擅自离职来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自动离职就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离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没有和用人单位协商就自行离职的,因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自动离职者给予除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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