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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是否可以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

其他 2022-12-02 0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师不让学生上课是违法的,学生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国家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老师不让学生上课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老师的义务就是教育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 老师对于学生一般是没有权利停课的,学生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老师不能非法剥夺这种权利。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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