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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都有哪些项目

医疗事故纠纷 2022-12-02 0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之规定,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委托鉴定书,应当有明确的鉴定事项和鉴定要求。鉴定人应当按照委托鉴定的事项和要求进行鉴定。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鉴定要求包括鉴定人的资质、鉴定人的组成、鉴定程序、鉴定意见、鉴定期限等。
  • 医疗损害鉴定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三)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七)其他专门性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下列专门性问题可以作为申请医疗损害鉴定的事项:
    (一)实施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二)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
    (三)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明确同意的义务;
    (四)医疗产品是否有缺陷、该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
    (五)患者损伤残疾程度;
    (六)患者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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