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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东的房子做旅馆,然后各个房间都有漏水的情况,给物业反应了一年多一直未处理,这种情况可以起诉物业对旅馆造成的损失的部分赔偿吗

业主维权 2022-12-02 0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与其他受到侵害的业主一起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投诉维权,也可以求助当地的新闻媒体,实在不行就大家联合起来一起起诉物业。
  • 属于房屋原因租房漏水的维修费该房东出,因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租房漏水的维修费该租客出。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漏水,房东承担全部损失维修责任;因租户忘关水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漏水,租户承担全部损失维修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收房后房子漏水需维修业主有权要求赔偿,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有权要求退房并赔偿。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外墙漏水不能修复或难以通过修复解决的,应予准许解除合同进行退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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